刘华代表谈昆山反杀案:一个也不放过,一个也不凑数

“江苏经济发达,社会治安形势总体平稳,但并不是世外桃源。”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华说,2018年,江苏省检察机关办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865件,同比上升34.3%,依法稳妥办理了一批重大非法集资案件。

去年,“昆山反杀案”也引起了外界关注,刘华说,重大敏感案件要向普通群众去释法说理,把事实法律、问题道理摆出来,把案件可能引发的风险、影响和危害讲清楚,自然就会取得共识和支持。

“一个也不放过,一个也不凑数”

刘华提到,江苏的黑恶势力犯罪主要集中在非法高利贷、操纵黄赌毒、插手经济纠纷、欺行霸市等领域,呈现出犯罪手段隐蔽化特点。

“除了有大家比较容易理解的打打杀杀犯罪外,还有‘软暴力’型黑恶犯罪,如:滋扰、纠缠被害人、言语威胁、用‘套路贷’套牢被害人等。对这些案件,我们既坚持重拳出击,又严格依法办理。”

她说,对“涉黑”案件100%提前介入,“涉恶”案件有重点地介入,做好侦查引导和证据审查工作,及时监督纠正漏捕漏诉问题。

2018年,江苏省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334件,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有效收集证据,依法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2507人;提起公诉2549人;其中监督立案71人,追加逮捕106人,追加起诉37人。

她提到,对不符合黑恶案件逮捕起诉认定标准的,依法不予认定735件,努力做到“一个也不放过,一个也不凑数”。

她还提到,要深挖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

刘华说,坚持“扫黑”与“破伞”同步进行,建立起相关线索的排查、发现、甄别、移送机制,向监委、公安机关移送“保护伞”线索31件,查办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18件24人。“如徐州市检察院在审查孟庆地等人非法采矿、妨害公务案时,依法串并审查19起关联案件,挖出了长期充当保护伞的8名执法司法人员。”

“走出去,主动去巡查”

刘华说,“理念的更新往往又很难”。

“人的思维定势一旦形成改变起来不是那么简单。我在下去调研、与部门研究工作、听取案件汇报时,时常会听到这样一些回答:某某工作、类似案件过去我们一直就是这么干的、这么办下来的。我们一些案件办理出现偏差、产生不好的效果,许多也是因为受到传统理念、惯有思维的影响。”

她说,在公益诉讼工作中,我们着力改变原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等案上门”“坐堂办案”的办案思路,引导各级院树立主动工作思维,“走出去”,主动去巡查,努力做到对辖区内山川湖泊、有多少污染企业、污染隐患等情况心中有数。

“我们2018年底发布的服务保障民企典型案例中就有这样一个案件,看似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大案,但检察机关深入审查下来发现涉案丙酮确系企业用于生产需要,并非制毒牟利,最终对案件做了不起诉处理,同时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这个案件既精准把握了罪与非罪界限,又力促涉案企业守法经营,取得良好效果。”

“重大敏感案件极易聚焦放大、牵动人心”

2018年,江苏检察机关办理了“英烈名誉保护公益诉讼案”“昆山反杀案”等一批重大有影响案件。

“在信息传播高速发达的今天,重大敏感案件极易聚焦放大、牵动人心。从某种程度上说,普通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感知和获得,进而对司法机关的印象和信任,很多时候正是从司法机关办理的一系列重大敏感和广受关注案件中获得的”。

刘华说,越是大案难案要案,越是考验司法机关的办案智慧和专业能力水平。如果在这些案件的办理上有错误和偏差,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极大的,甚至足以抵消我们办理成百上千个其他案件所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

刘华说,重大敏感案件涉及方方面面的影响,“在办理昆山案件时,我们在最高检和地方党委政法委的指导支持下,与公安机关共同研究案件定性,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及时发声支持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决定。”

她提到,江苏省检察院及时发布四点分析意见,精准阐释认定该案正当防卫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和价值考量,向社会公众进行释法说理和普法宣传,最终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实现了司法与民意的良性互动和“三个办案效果”的有机统一。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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