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使用单位资金 中国银行鹤壁分行被罚8万

凤凰网财经讯(彭彬实习生陆瑞兰)  2月12日,银保监局官网发布了鹤壁银监分局对中国银行鹤壁分行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公开表显示,因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鹤壁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对中国银行鹤壁分行罚款8万元人民币。

天眼查资料显示,中国银行鹤壁分行于1990年10月24日成立,注册地址为淇滨区淇滨大道中段路北;经营范围包括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业务;代理销售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代客外汇买卖;本外币银行卡的发行受理和交换清算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贵金属买卖;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批准且总行另有授权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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