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瑞沃能及大股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北京商报讯(记者高萍)坚瑞沃能(300116)12月11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查询获悉,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及大股东李瑶被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公司及大股东李瑶因(2018)皖07执132号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坚瑞沃能称,经公司核查,上述案件系公司孙公司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根据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皖07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支行票据款6000万元、律师代理费20万元,合计6020万元。被告坚瑞沃能、被告李瑶、被告铜陵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坚瑞沃能、李瑶、铜陵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追偿。另外,驳回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支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337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48373元,由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73元,由被告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坚瑞沃能、李瑶、铜陵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47800元。

坚瑞沃能称,因公司及大股东李瑶作为担保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连带清偿责任,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坚瑞沃能补充称,大股东李瑶除因本次(2018)皖07执132号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外,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李瑶因(2018)粤0491执544号、(2018)粤03执1428号及(2018)鄂01执240号案件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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