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新规“亮剑”未满月 *ST长生成违法强退第一股

北京商报讯(记者崔启斌 马换换)对于上市公司危害社会公众安全类事件,监管层表现出了“零容忍”的态度。在今年7月*ST长生(002680)主要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曝出违法违规生产疫苗之后,监管层在11月正式发布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新规。12月11日晚间,*ST长生的一纸公告宣布深交所拟对公司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这也意味着*ST长生将成为A股历史上首个因重大违法而遭强制退市的公司。

12月11日晚间,*ST长生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事先告知书》,2018年10月16日,公司主要子公司长春长生因违法违规生产疫苗,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处罚没款91亿元等行政处罚。上述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触及了深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拟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自*ST长生主要子公司长春长生曝出违法违规生产疫苗之后,该事件就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紧接着证监会在7月发布了关于修改退市意见,之后在今年11月退市新规落地,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新规,其中新增了“社会公众安全类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如今,在退市新规“亮剑”不足一个月,深交所就拟对*ST长生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12月11日晚间,*ST长生除了披露深交所对公司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消息之外,还发布了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人员收到《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表示,*ST长生存在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产品抽验不合格、全面停产及召回的信息以及相关产品有关情况的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未披露被吉林省食药监局调查的信息;未披露长春长生相关产品GMP证书失效和重新获得GMP证书以及2015-2017年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问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ST长生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高俊芳、张晶、刘景晔、蒋强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张友奎、赵春志、张洺豪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刘良文、王祥明、徐泓、沈义、马东光、鞠长军、万里明、王群、赵志伟、杨鸣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此外,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高俊芳、张晶、刘景晔、蒋强华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张友奎、赵春志、张洺豪采取五年市场禁入措施。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